科研项目结项审计(签)提交材料清单
注意:科研项目结项审计(签)时间为十个工作日,请课题负责人提前安排好结项时间,以免延误结项。
一、课题负责人送审时,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各类课题的“鉴定结项审批书”(需盖章部分);
2、科研项目预算批复表(或立项回执含财务部分);
3、送审课题财务明细账(财务处盖章打印版)。
二、课题“鉴定结项审批书”内容填写要求:
1、“批准预算数”一列对应项目总预算,以立项时填写的预算《回执》为基本依据,如有被批准的预算调整申请,在此基础上修改,但须由科研处提前确认;
2、“决算数”一列对应已支出经费,以经费开支明细账为依据;
3、“已拨剩余经费”为对应到账经费的账户余额;“未拨剩余经费”为批准经费减去已拨经费的余额;
4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特别提示:需提供结余经费使用计划,结项决算时“决算数”数额应小于或等于“批准预算数”数额。
三、送审前请确定所有借款已经完成报销或已归还,仍有借款未核销则无法办理课题结项。
四、课题负责人应同时关注科研处、财务处各类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,结项审计(签)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时,审计处可分情况提请课题负责人退还经费或出具相关说明。
五、送审材料依据科研项目类型及时间会略有调整,课题负责人需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。
审计处
2024年8月23日